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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申请指南
时间:2023-02-21 15:12:37 来源:

(一)申报主体
通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专用标志使用的主体是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

(二)专用标志使用申报
1、专用标志使用申报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证明商标许可备案。
2、专用标志使用申报人(被许可人)完成证明商标许可备案后向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如下材料:
(1)专用标志使用申报信息表(证明商标)。
(2)许可备案通书知或备案公告文件。
(3)营业执照文件。
上述材料要求:(3)提交盖章复印件